旅游服务模式旅游服务理念旅游服务定义旅游服务设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发票种类整理如下: ②一般纳税人使用网约车时尽量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经营相关的可以抵扣,建议抵扣政策应享尽享; Q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旅游服务设施,偶尔会有为受邀而来的培训专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这种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本单位进项税额? A1: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发票种类整理如下:
②一般纳税人使用网约车时尽量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经营相关的可以抵扣,建议抵扣政策应享尽享;
Q1: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旅游服务设施,偶尔会有为受邀而来的培训专家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这种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本单位进项税额?
A1: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旅游服务定义,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旅游服务模式,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旅游服务定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Q2:公司业务员出差报销的两张行程单,其中一张填开日期是2019年4月,但是出行日期是2019年3月旅游服务设施,另外一张行程单的填开日期是2019年3月旅游服务定义,但是出行日期在2019年4月,可以抵扣进项吗?
A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实际发生日期”和“发票上的日期”均须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水路客票,票面注明的服务提供日期也应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或者建议和税局核实下当地口径。
A3:不可以,香港不享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的优惠政策,所以到香港的火车票也是不在可抵扣范围内的。
Q4:由于没有提前购票,在列车上补票的,车票上只有身份证号,没有姓名,或者只有姓名,没有身份证号,可以抵扣吗?
A4:可以。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注:过站补票取得的火车票(如下图),一般是随原票使用,目前各个税局对于这种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没有明确回复,具体建议与分局专管员核实。
Q5:员工出差乘坐的广州至南京的动车旅游服务理念,一等座票价为1055元,但公司只给报销二等座的钱660元,那计算抵扣的进项是多少呢?
A5: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要受报销金额限制的,在报销金额的基础上计算抵扣旅游服务理念。计算抵扣的进项为660÷(1+9%)×9%=54.50元。
【延伸】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其实是“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区块链发票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互联网+税务”的融合旅游服务模式,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区块链发票在深圳作为试点,更多应用于餐饮业、停车场、小型商贸、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
1、如果业务人员通过网上平台订购出行最终开具税收分类编码的是“旅游服务”或“经纪代理服务”税率为6%的电子发票,这类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不属于提供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也需知会报销人员注意发票开具的内容。
2、对于预付卡充值取得的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后续消费也无法取得带税率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