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经营理念旅游服务特色旅游配套服务旅游服务发票明细
购买境外公司提供在境外的服务,该境外公司本身不缴纳增值税
购买境外公司提供在境外的服务,该境外公司本身不缴纳增值税。那旅游公司拿什么凭证扣税?合同吗?增值税链条算断开吗? 导游的餐饮食宿是不是算进去经营成本?为什么不可以抵扣呢?
(1)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旅游公司经营理念,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旅游配套服务,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经营理念旅游服务发票明细,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旅游配套服务,并开具普通(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旅游服务发票明细,购入时进项税已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旅游服务发票明细,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5月购入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该车评估价格25万元。
答案分析:这属于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缴纳我国的增值税。
答案分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30-1)×13%=3.77(万元)。
答案分析:该公司当月实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3.77=0.91(万元)。
答案分析: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发票明细,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旅游配套服务、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旅游服务发票明细。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1、是的,这里境外旅游公司不纳税,企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2、是的,导游的餐饮食宿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在旅游服务差额计税的规定中,采用的是正向列举的,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旅游服务发票明细,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旅游服务特色、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没有包含导游的餐饮食宿的费用旅游公司经营理念,所以不能扣除。
下列项目中,应作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调增项目的有()旅游服务特色。
甲公司当期净利润8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不包括经营活动),存货减少5万元,应收账款增加75万元旅游公司经营理念,应收票据减少2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25万元,预收账款增加30万元旅游配套服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管理用无形资产摊销额10万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旅游配套服务,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旅游公司经营理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